全球僅24國有「罷免制」 通過門檻比一比

楊喻晴 陳知學 報導  / 台北市

朝野因為選罷法引爆衝突,不過看看各國罷免門檻,全球只有約24個國家有罷免制度,除了台灣之外,還有美國部分州、瑞士6個州,以及日韓、委內瑞拉等地,甚至有國家的罷免制度嚴格到不曾成功過,制度和台灣有何不同?帶您來看。

美國加州奧克蘭市長「盛桃」,因毒品和治安問題遭選民罷免,成為奧克蘭史上第一位被罷免市長,但其實在美國,像這樣有罷免權的只有部分州。在全球也僅有約24個國家,有「罷免」制度,除了日本、南韓和菲律賓,還有委內瑞拉、阿根廷等國,以及瑞士6個州加拿大卑詩省等地,各國可以罷免的對象,還有通過門檻各有不同。

像是在南韓,總統尹錫悅最近因短命戒嚴遭國會彈劾,但實際由人民提出罷免卻相當困難,除了須該地住民總數,10到15%連署簽名,罷免投票率也須達3分之1,且有效票過半才能成功罷免,在英國條件也很嚴格,依法只有在國會議員遭刑事定罪,或被停職和虛假申報津貼。

這3個條件下人民才能發動罷免,但投票通過門檻相對寬鬆,只要選區10%的註冊選民,簽名同意罷免就過關,而在日本若要罷免議員或行政首長,必須要徵得,選舉區成3以上選舉人連署才會成案,成案後只要投票取得多數同意,就能罷免成功。

立委(國)徐欣瑩:「今日審查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無異議,通過。」對比台灣現行選罷法,連署人數須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罷免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達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即為通過,各國罷免門檻比一比,從數字就能略知一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