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喻晴 陳知學 報導 / 台北市
朝野因為選罷法引爆衝突,不過看看各國罷免門檻,全球只有約24個國家有罷免制度,除了台灣之外,還有美國部分州、瑞士6個州,以及日韓、委內瑞拉等地,甚至有國家的罷免制度嚴格到不曾成功過,制度和台灣有何不同?帶您來看。
像是在南韓,總統尹錫悅最近因短命戒嚴遭國會彈劾,但實際由人民提出罷免卻相當困難,除了須該地住民總數,10到15%連署簽名,罷免投票率也須達3分之1,且有效票過半才能成功罷免,在英國條件也很嚴格,依法只有在國會議員遭刑事定罪,或被停職和虛假申報津貼。
這3個條件下人民才能發動罷免,但投票通過門檻相對寬鬆,只要選區10%的註冊選民,簽名同意罷免就過關,而在日本若要罷免議員或行政首長,必須要徵得,選舉區成3以上選舉人連署才會成案,成案後只要投票取得多數同意,就能罷免成功。
立委(國)徐欣瑩:「今日審查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無異議,通過。」對比台灣現行選罷法,連署人數須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罷免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達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即為通過,各國罷免門檻比一比,從數字就能略知一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