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韓國瑜公然配合國民黨「不適任」 民進黨團提案「改選立法院長」

批韓國瑜公然配合國民黨「不適任」 民進黨團提案「改選立法院長」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片)

武廷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憲法訴訟法,不過國民黨立委要求立法院長韓國瑜僅將憲訴法送出,引發民進黨團不滿,更在今(3)日提變更議程案,要求立法院長改選,認為立法院長韓國瑜公然配合國民黨主張,不僅違憲、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亦違反「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之規定,「實已不適任院長一職。」

民進黨團指出,2024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憲法訴訟法」,其中憲訴法已於2024年12月24日咨請總統公布。然而韓國瑜卻依國民黨籍內政委員會召委徐欣瑩及國民黨籍財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之請,逕自暫緩選罷法以及財劃法咨請總統公布。

民進黨團表示,該操作違反憲法第72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的規定,逕自暫緩將已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咨請總統公布。

民進黨團痛批,委員會個別召委竟可凌駕憲法、國會立法程序及國會議長,獨斷決定三讀通過之法律發布與否,毀憲亂政,莫此為甚。而韓國瑜公然配合國民黨主張,待立法院完成憲訴法覆議案並經總統公布後,始將選罷法、財劃法咨請總統公布的政治操作,「不僅違憲、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也違反「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立法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之規定。

民進黨團認為,韓國瑜已不適任立法院院長一職,依「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8條「院長、副院長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人數提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得予以改選」規定,提請改選本院院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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