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芷筠 柯皇名 報導 / 台北市
立院衝突不斷,導致議場和會議室都有許多公務遭到破壞。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就提案修正立法委員行為法,除了明訂破壞麥克風、門鎖的人,將賠償公物損害金額,另外,攻擊或禁錮立法院長也列入違法行為。對此,民進黨立委回應不反對修法,但也希望國民黨自己訂的規定也要做到。
光113年立院公務維修費就達57萬元,藍委羅智強游顥等人提案,修正「立法委員行為法」,明訂破壞公務者要負擔賠償責任,立委(國)羅智強說:「公務的錢也不是立法委員,也不是立法院的錢,是納稅人的錢,透過這個修法,讓立法委員更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翻開修法內容,將每次都「首當其衝」的麥克風明列,拘禁限制攻擊會議主席或議事人員,以強盜或偷竊手段取得足以影響,議事程序進行的議事資料,或毀越門窗等安全設備的行為,違者除了送往紀律委員會,還要求賠償公物的損害金額。
立委(民)許智傑說:「在國會議場內丟豬肉內臟,立法院催繳損害賠償金額多次,國民黨到底還了沒有,個人並不反對修正法案,但要提醒國民黨,不要自己訂的規定,自己又做不到。」
立法院總務處處長廖炯志說:「一般過去好幾屆以來,都是循例提案,協商之後,業務單位依據議決來向相關的黨團,或個人來提出求償。」立院衝突不斷,無辜公物也常被毀壞,過去由黨團負責支付相關費用,若成功修法委員得自行負擔。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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