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傑 綜合報導 / 嘉義縣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一審拒絕認罪被重判徒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非法所得431萬餘元,全案上訴二審,戴寧一改先前不認罪態度,改口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431萬餘元,台南高分院今(26)日二審宣判,戴寧改判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還可上訴。
據檢方調查,戴寧自2010年3月1日擔任嘉義市議員至今,利用陳姓男子等四人擔任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費用,從2012至2022年詐領公費助理費及三節獎金共計518餘元。
法官認為陳姓、邱姓、郭姓三人並未實際擔任助理工作,卻供述助理薪資由戴寧運用,以此認定戴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3名人頭助理公費補助款共431萬8750元,一審判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
二審上訴後,戴寧一改準備程序時無罪主張,並表示身為議員,她承認錯誤也願擔負責任,並願意主動繳回非法所得431萬餘元,但因金額龐大,希望法官能給3個月寬限期繳回,最終法官改判戴寧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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