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為落實政府對社會團體的輔導,內政部每年針對全國性社會團體進行分階段會務清查,去年至今共解散490家。內政部今(9)日表示,清查發現22家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的社會團體,有19家會務未正常運作,占比高達86%;其中6個團體屆期仍沒有改善,已依法解散。
根據內政部清查,發現22家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的社會團體,有19家會務未正常運作,占比高達86%,經查是類團體多有會址登記於同一地址致查訪未果、未依人團法開會及申報財報等情事,內政部依法進行實地查訪並予以警告及限期改善處分,其中6家團體屆期仍未改善,已依法予以解散。
內政部表示,社會團體作為公民社會的重要基石,必須肩負起社會責任,依法推展會務及業務。如果團體有違法事實,將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查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將予以警告、限期改善等處分,最重可解散該團體。
另外,有媒體報導,近期出現社會團體理事長,因接受中國資助並發展組織,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經地檢署起訴在案。對此,內政部強調,社會團體從事兩岸交流業務,應恪遵《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等相關規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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