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案4藝人已達36歲除役年齡! 內政部:涉及不法仍會移送法辦或判刑

閃兵案4藝人已達36歲除役年齡! 內政部:涉及不法仍會移送法辦或判刑 | 華視新聞

查厚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繼藝人王大陸涉嫌利用造假的醫療證明規避兵役後,檢警持續偵辦役男逃兵案件,再揪出多達11名藝人「閃兵」。不過,由於台灣役男服役規定,超過36歲者,即使被判刑,通常不再需補服兵役,而威廉39歲、阿虎39歲、陳零九38歲、陳大天37歲都已超過36歲的除役年紀,引發外界熱議。對此,內政部役政司長沈哲芳今(15)日表示,役男超過36歲就不會請他們回服役,但若是涉及相關違法事件,仍會移送法辦或判刑。

內政部役政司司長沈哲芳下午在記者會上表示,藝人「閃兵」相關的問題,這次掌握到以不法手段逃避兵役的有120人,有些藝人或是名人目前已經在偵查中,由於偵查不公開,不方便做個案回覆。

沈哲芳進一步指出,如果涉案人員超過36歲,按照《兵役法》規定,服役年齡是19歲至36歲,超過36歲就是除役。換句話說,如果該役男超過36歲就不會請他們回服役,同時其兵役召集或相關動員都不會再請他回來,但是他們如果涉及相關違法事件,法院還是會予以判刑,《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追訴時效是20年。

沈哲芳也說,在此特別澄清,已經請國防部軍醫局對役男體位區分標準做全面檢討修正,共計193項的標準,會逐項討論哪些必須要嚴謹規範,讓役男沒有空間能夠企圖以違法手段逃兵役。

沈哲芳強調,內政部會持續跟國防部等單位討論,除了在複檢程序,役男身份認定驗證更加強外,也會跟國防部軍醫局制定更完整SOP,讓體檢、複檢作業過程能夠更嚴謹,讓兵役達到更公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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