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苡任「搞錯罷瑤受理機關」 聲請假處分遭法院駁回

賴苡任「搞錯罷瑤受理機關」 聲請假處分遭法院駁回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片)

武廷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團體「地動刪瑤」召集人賴苡任日前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命中央選舉委員會受理他所提出的連署罷免函和連署人名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5)日指出,罷免吳思瑤案連署人名冊受理機關應為台北市選舉委員會,而非中選會。北高行認定不符要件駁回聲請,可抗告。

罷免吳思瑤第二階段連署即將截止,但「地動刪瑤」領銜人張克晉宣布退出,更換領銜人同意書未達標失敗,陷入窘境。召集人賴苡任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法院命中選會應於罷免案徵求連署期限屆滿日前,對他提出的連署罷免函及檢附連署人名冊正、影本應予受理,並依罷免程序續行查對,如中選會對於查對結果不足法定連署人數通知補提時,應通知他補提。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指出,根據選罷法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本法第80條第3項所定之選舉委員會為主辦選舉委員會。但原住民立法委員罷免案,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因此罷免吳思瑤案連署人名冊受理機關應為台北市選舉委員會,而非中選會。

另外,依賴苡任聲請內容,張克晉公開聲明退出而不履行領銜人義務,應由備補領銜人自動遞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則回應,賴苡任僅以「公眾週知」為由,泛稱其為立法委員吳思瑤罷免團體之「召集人」,未釋明適格緣由,況且「召集人」也非選罷法所規範的人員,聲請並非適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賴苡任在罷免案的連署人名冊尚未向主辦機關提出,即向北高行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難認賴苡任已釋明其與中選會間有何爭執的法律關係存在。因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其聲請要件未符,駁回聲請,可抗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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