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芷筠 林楷鈞 SNG 報導 / 台北市
持續來看到,立法院的公務車到底該如何申請?根據車輛使用辦法,只要線上登記使用的時間和地點就可以,而且也沒有硬性規定,只能在「會期中」才能叫車,也就是說就連休會期間,有公務行程也能使用。但使用上,該如何界定「公務行程」,有立委坦言「很難分離」,致電立法院總務處也回應,公務界定尊重立委職權。
根據立法院公務車輛使用辦法,採用線上登記叫車輸入資料後,系統就會告知車號和司機名字,委員只要前往指定地點搭車就可以,不管是會期還是休會期間都能使用,但要確保是公務行程,不過立委有113位卻僅有46台車。
立委(民)吳思瑤說:「不太有不足的問題,目前應該還可以啦,如果立法院可以更進步的話,事實上也不需要讓委員自己去派車,甚至有這種接駁,我覺得也更環保。」但該如何界定「公務需求」,委員坦言確實很難。
立委(民)吳思瑤說:「從立法院派車去午餐,然後下一個行程是公務,這樣就是符合現在的規定,因為我們立委的行程,真的是公私夾雜,或者是我有半小時的空檔,我真的去找了哪一個咖啡廳,喝了一杯咖啡,那請問,這樣是不是,你公私真的去很難分離。」
立法院總務處處長廖炯志說:「委員的這個身分,因為他是民意代表,所以他不論是問政,還是選民的服務,這個公務的界定,我們是尊重立委的職權。」立院有所規範,但立委就怕一不小心,踩在模糊地帶引發爭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