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罷免投票雇主應給假 勞工出勤須給雙倍薪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全台24名立委及新竹市長高虹安的罷免案,投票日訂在7月26日星期六,週末時間一般上班族比較不受影響,但有些排班人員可能當天得上班,勞動部也有規定,如果當天是上班日,雇主應該給假,若有出勤得給加倍工資。有人已經規劃好當天先投票再上班,認為有加班費很不錯,該做的事也都能做到。

投出手中的票,人民用選票表達心聲,全台大罷免第三階段,投票日期已經出爐,7月26日星期六,想投票得符合四項資格,包括國籍年齡設籍居住地的要求,沒有受監護宣告,才能投下罷免票。

全台包括北北基,桃竹台中雲林花東,共九個縣市24位立委,加新竹市長高虹安的罷免案,都在這天進行,雖說罷免投票日訂在週六,一般上班族週休二日沒問題,但也有人是排班制,不巧得出勤勞動部也有相關規定。

如果是符合罷免投票權的勞工,7月26日當天要上班,公司應該給假一天,如果有出勤薪資加倍奉還,假如一天上班八小時,投票日當天花了兩小時投票,這段時間薪資照拿,而回到崗位上班的六小時,薪資就得給雙倍。

民眾說:「有兩種可能,有可能說,今天給你一點時間再回來上班。」民眾說:「早上比較有時間,可以早上先去處理,下午再回來上班,有加班費也不錯,該做的事都有做到。」想投下手中神聖一票,行使罷免權力,也不能漏了勞工工作權益,雇主也得注意違反規定被申訴,付的就不只是員工薪水,恐怕還有最高一百萬元的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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