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批核三公投「沒反方意見書」 中選會駁:依法免提

黃國昌批核三公投「沒反方意見書」 中選會駁:依法免提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片)

武廷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7位國民黨立委罷免案與民眾黨提案的「核三延役」公投案投票將在8月23日登場,不過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30)日質疑,中選會網站公告的823核三延役公投的投票公報,除了正方的理由書,沒有反方的意見書,黃國昌怒批「荒唐透頂!怎麼會有如此擺爛的行政院!」不過,中選會搬出法條回應,公民所提的公投案,或是修憲公民複決案之所以有政府意見書,是法律所規定,「此次立法院所提核三重啟延役公投,不用提政府意見書也是法律所明定,故本案自不適用也不必另有政府意見書。」 

黃國昌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中選會網站公告823核三延役公投的投票公報,但公報上除了正方的理由書,沒有反方(行政院)的意見書。他痛批行政院派了曾文生、林子倫當反方代表,卻連最基本的意見書都沒有提出,「行政院是能力不足寫不出來?還是根本就是懶得寫?這個國家怎麼會有如此擺爛的行政院!」

對此,中選會回應,「有心人士刻意說」中選會網站公告823全國性公投案(第21案),竟沒有如同公民所提之全國公投案有反方(如行政院)意見書。中選會說明,依公投法第15條第2項,立法院對於第2條第2項第3款之事項,認有提出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10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不適用第9條至第13條、第17條第1項第3款及第19條規定。

中選會解釋,本案(第21案)既為立法院所提之全國性公投案,並非公民所提議連署之全國性公投案,因此不適用第10條之規定,例如不適用第10條第8項規定的政府機關意見書。

中選會強調,由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係立法院依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中選會辦理公民投票,依該條項規定,亦不適用第17條第1項第3款「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案提出之意見書」公告事項,爰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公民投票公報無須彙集政府機關意見書,當無如同公民所提之全國公投案有反方(如行政院)意見書。

中選會也再次重申,若是公民所提的公投案,或是修憲公民複決案之所以有政府意見書,皆係法律所規定,至於此次立院所提核三重啟延役公投,不用提政府意見書也是法律所明定,故本案(第21案全國性公投案)自不適用也不必另有政府意見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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