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廷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日前三讀《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其中包括普發現金1萬元,而行政院會今(14)日將提出特別條例修正案,將原定「普發現金1萬元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改為「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
為因應美國對等關稅對台灣企業及經濟帶來的衝擊,立法院日前三讀《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其中包括普發現金1萬元。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承諾普發現金會照總統公布執行,但坦言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有困難」,會努力在條例修正、預算編列之後,盡快訂定一個可以執行時間。
而行政院會今將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3條、第6條、第9條修正草案,並交由立法院審議。針對普發現金1萬元,根據修正案內容,沒有訂定排富條款,但參考先前經驗調整發放時程,將原定「114年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修改為「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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