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應曉薇交保確定 北檢決定不抗告

柯文哲、應曉薇交保確定 北檢決定不抗告 | 華視新聞

林彥廷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9月5日分別以7千萬、3千萬交保。台北地檢署於9日提出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北院於15日召開羈押庭後,維持交保裁定,北檢對此表示,等收到裁定書後研議是否抗告。而抗告期限就在明(25)日截止,北檢今(24)日決定不抗告。

北檢發出新聞稿指出,針對台北地院114年度聲更一字第13號柯姓、應姓被告之具保裁定,台北地檢署不提起抗告,說明如下:

一、 台北地檢署對於台北地院審判中之柯姓被告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且審判期間基於「促進訴訟、發現真實」之原則,並本諸法律理性,檢視被告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性,因而於審判中 3 次針對台北地院具保裁定提起抗告,均獲高院支持發回更裁,足可證明抗告有理,於法有據。又被告應否羈押係由法院依法獨立決定,此乃現代法治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但某政黨及部分人士卻不斷透過媒體放話指摘本案「押人取供」、「欲將柯O哲押到死」云云,均屬惡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紛爭,意圖影響司法審判,昭然若揭。

二、 台北地院於審判中4次羈押及4次具保停押(含本次更裁)之裁定,均認柯O哲、應O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2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均具有羈押之原因。復審酌本次台北地院裁定已就高院發回意旨指摘事項逐一說明,並就「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之命遵守事項,予以補充界定,防止被告與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經統計此部分計1 有21人),或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含被告計有155 人,其中與民O黨黨工有關之證人計有33人)進行勾串;另分別以新台幣7,000萬元、3,000萬元之重保,並輔以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監控,防止被告 2 人逃亡。此等羈押替代措施,雖有部分內容仍存在難以檢驗是否落實執行之疑慮,惟檢察官基於「促進訴訟」之一貫立場,並聚焦於審判核心之法律主張及辯論,故尊重法院上開裁定,不予抗告。

三、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在未來審判程序中,仍將持續檢視被告有無違反法院諭知應遵守事項之行為,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被告羈押之必要性,以維護司法公正與人民信賴,並確保國家刑罰權之行使。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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