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1412萬多元」遭起訴 林宜瑾致歉:已繳回財物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台南市的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金額高達1412萬多元,去年8月交保步出地檢署時,直言自己坦蕩蕩,法律會還他清白,而今(9)日,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林宜瑾等3人,林宜瑾下午在臉書發出文字聲明,表示自己在偵查中,明確表達認罪立場,並繳回所有相關金額,向民眾致歉,願意承擔錯誤,但因為過去制度常有模糊地帶,期待能有所調整,而因為林宜瑾,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檢方也請法院減輕其刑。

立法委員(民)林宜瑾(2024.08.22)說:「我坦坦蕩蕩,法律一定會還我清白。」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助理費,金額高達1412萬多元,去年8月22日清晨,在友人幫助下湊得100萬元保金,交保步出地檢署時,強調自己坦蕩蕩,法律會還他清白,但經過台南市調查處,及檢肅黑金專組,歷經多年偵辦後,台南地檢署,9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林宜瑾等3人,另有13人獲緩起訴,4人不起訴。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說:「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以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南檢指出,林宜瑾在2009年至2024年,歷任台南縣議員,市議員與立法委員期間,多次利用職務機會,以虛構助理人員名冊,或申報不實薪資方式,詐取公費助理費用,共計新台幣1412萬7388元。此外,案中另外有助理黃姓男子,因偽證罪遭起訴,服務處主任黃姓女子,涉案也被列入被告。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說:「被告在偵查中自白,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減輕其刑,並量處適當之刑。」

對此林宜瑾在臉書發文字聲明寫下,自己在偵查中明確表達認罪的立場,並繳回所有相關金額,向所有關心此案的民眾致歉,提到過去因制度長年存在的模糊地帶,使得許多辦公室運作產生不當慣例,願意承擔錯誤,也期待未來制度面能有所調整,而因為林宜瑾,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檢方請法院減輕其刑,結果如何大家都很關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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