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中配村長「沒放棄中國籍遭解職」訴願成功 劉世芳:國籍法沒解釋空間

花蓮中配村長「沒放棄中國籍遭解職」訴願成功 劉世芳:國籍法沒解釋空間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片)

武廷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原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國籍問題被解職,而她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訴願審議委員會近日決議撤銷原處分。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8)日回應,當選民選公職在1年之內要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他國國籍,這個沒有解釋的空間。

中國籍配偶鄧萬華原任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但因沒有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8月1日被解職。鄧萬華不服並提起訴願,花蓮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近日決議撤銷原處分,同時要求富里鄉公所另為適法處理。

劉世芳今日回應,內政部目前還沒有收到花蓮縣政府這次訴願的決定書,會請內政部同仁到地方政府了解狀況。劉世芳強調,根據國籍法第20條,民選公職當選者,在1年之內要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他國國籍,內政部是根據這樣的法律規定,要求地方縣政府一定要按照這樣的規定來處理解職。劉世芳也重申,擔任民選公職,在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其他國籍一律要放棄,這個沒有解釋的空間。

另外針對國民黨副主席蕭旭岑昨(17)日接受專訪時稱,國民黨主席鄭麗文的兩岸路線就是回歸中華民國憲法這部「一中憲法」,包含「一國兩區」的規定。劉世芳則說,不清楚蕭旭岑的詮釋是什麼,但是我國憲法規定非常清楚,尤其是憲法增修條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