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問國軍存「解放軍美女照」是否觸法? 國防部:不會以陸海空軍刑法論處

翁曉玲問國軍存「解放軍美女照」是否觸法? 國防部:不會以陸海空軍刑法論處 | 華視新聞
(圖/翻攝自 國會頻道)

武廷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日前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現役軍人如以言語、舉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8)日質疑,若國軍在手機桌面放解放軍美女照,或是對中共閱兵影片按讚,是否構成犯罪?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吳逸聖回應,僅按讚或存照片等行為,不會構成本條罪名,但若影響軍譽,將回歸「陸海空軍懲罰法」行政懲處,不會以「刑法」論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審查「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立委翁曉玲質詢時表示,該法律明確性不足,意圖箝制國軍思想,更可能入人於罪。翁曉玲提出,若國軍弟兄手機桌面放「解放軍美女」照片,或是按讚中共閱兵的相關影片、唱中國流行歌曲,是否構成對敵人效忠?

對此,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吳逸聖表示,若是僅按讚或存照片等行為,不會構成本條罪名,但國軍本來就要效忠國家,因此相關行為若影響軍譽,可能將以「陸海空軍懲罰法」行政懲處,不會以「陸海空軍刑法」論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