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李翰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今(30)日表決三讀《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新增「但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黨產會昨日發聲明表示,修法不只是解套救國團,連婦聯會等國民黨附隨組織也在範圍之內,導致高達數百億元之不當黨產無法追討。今日在藍白人數合作下,以60票對48票表決三讀通過。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原定義為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國民黨立委游顥提出修正案,明定若組織曾隸屬於國家者,不應被視為附隨組織,將救國團排除在附隨組織定義之外。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啟楷認為,救國團曾是政府單位,因此民眾黨支持國民黨團修法。
而民進黨團、經民連等多個公民團體反對,表示這項修法是為救國團、婦聯會解套,若通過恐導致相關團體的不當黨產無法取回。立法院今日為本會期最後一天開會,在藍白人數合作下,以60票對48票表決三讀通過。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昨(29)日發布聲明表示,此次修法不只是解套救國團,連婦聯會等國民黨附隨組織也在範圍之內,救國團只是喚起眾人情感的障眼法,導致高達數百億元之不當黨產無法追討。
黨產會說明,意圖修改《黨產條例》助救國團解套的委員們可曾想過,假設修法成真,救國團的特權經營,更將肆無忌憚,這對於我國的民主轉型和民間社會的經濟健全會是多大的傷害?
黨產會強調,救國團受本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判決本會勝訴,救國團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尊重法院獨立審判的空間,難道不是法治社會的共識?切莫為一黨一團之私利,戕害我國得來不易之自由民主與公平正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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