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戶籍爭議! 傳公部門擬提當選無效 李貞秀:曲解法律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回到52政經點,政治焦點。民眾黨立委李貞秀的國籍、戶籍爭議,傳出可能有新的進展嗎?有平面媒體報導聲稱,官員表示,針對李貞秀的參選資格,公部門後續將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因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居民不得有大陸地區戶籍。也規定須取得台灣身分滿10年,才能競選公職。陸委會日前主張,李貞秀強調早在1999年就繳交放棄中國戶籍的證明,但陸委會認定「格式有疑慮」因此採認去年補交的證明。如果以陸委會的認定,2023年時被提名參選立委的李貞秀,就不具備參選資格。李貞秀回應,「1999年就依法取得中華民國戶籍,早在當時就已經放棄大陸戶籍。」、「難道補申請畢業證書,也是補申請那天才算畢業嗎?」

立委(眾)李貞秀(02.13):「台灣是我的家,我們在台灣工作創業繳稅,陸配不是外人。」曾在陸委會前面落淚,強調要授權陸委會代為辦理放棄中國國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中國籍爭議延燒,如今有平面媒體報導稱引述「熟稔兩岸法律」的官員,針對李貞秀的參選資格,公部門後續將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立委(眾)李貞秀(02.13):「去年拿到的除籍證明,只為證明李貞秀民國88年已經除籍,並不是民國114年才開始除籍。」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003年10月修法2004年3月1日生效的法規,第9-1條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第9-3條規範本條例修正施行日起六個月內,也就是2004年9月以前,要放棄大陸地區戶籍和護照,否則會喪失台灣人民身分。

李貞秀強調,她早在1999年就繳交除戶證明,但陸委會認定格式有疑慮陸委會2月13日秀出李貞秀繳交的除戶證明,指出其他中配提供的證明,都寫明「西元某年某月某日註銷證明」;但李貞秀提供的證明,寫法則是「於1993年4月26日嫁入台灣後已將湖南省衡南縣戶籍註銷,特此證明」,陸委會僅採認李貞秀繳回的時間點,也就是2025年3月。

而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居民須在台設有戶籍滿十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李貞秀主張,自己1999年就已經繳交除戶證明;如果依照陸委會的認定,2025年3月那一份才被採認,當李貞秀2023年被提名候選人時,並不符合參選公職的規定。

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助理教授王智盛:「假設有雙重戶籍,連被提名成為民眾黨委員的資格都沒有,宣誓時要放棄國籍這是後段了。」李貞秀以書面回應,重申自己在1999年依法取得中華民國戶籍,早在當時就已經放棄大陸戶籍。李貞秀也表示,把補交文件時間解釋為身分重新起算日,根本違背法律常識。難道補申請畢業證書,也是補申請那天才算畢業嗎?

李貞秀也聲明,尊重司法,也相信國家的司法制度會依法獨立審理、做出公正判斷,而內政部也以文字回應,指出李貞秀在2025年3月向移民署繳附註銷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公證書。

此前未曾提出相關證明,還在第二點表示,依選罷法第121條規定,當選無效之訴,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其他申請登記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之政黨,得以當選人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李貞秀從國籍到戶籍與立委資格,爭議持續延燒。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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