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廷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控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大罪,遭檢方求刑28年6個月。一審結果稍早出爐,判柯文哲合併應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北院宣判,柯文哲貪污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立院今逐條審議軍購案 爭議條文保留送協商
京華城 判刑 柯文哲 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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