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一審遭判17年,根據民眾黨黨規,最高可處以「除名處分」,外界也好奇,柯文哲被判刑後是否會比照過去,詐領助理費被判刑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退黨
最新修正通過時間就在2026年3月27日,原先第17條條文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者,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如今卻悄悄新增一句,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新竹市長高虹安(2024.7.26)說:「我也要在此正式宣布,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
只是對比同樣一審因貪污罪的新竹市長高虹安,2020年民眾黨通過的《廉政準則》第6條,若黨員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詐欺等罪,經一審判決者應予以開除黨籍,且在服刑期間不得申請恢復,但高虹安在2023年遭起訴後,民眾黨便悄悄地調整內規,改為若涉相關罪行並經一審判決有罪,得視情節輕重決定開除黨籍或停權處分,不過高虹安在2024年一審宣判後,卻選擇主動退黨。
對比這回柯文哲仍然保有黨職,民眾黨主席黃國昌(3.27)說:「這是來自於民進黨政府,對柯文哲主席的政治追殺跟政治迫害,當然不會有退黨的問題。」面對質疑民眾黨中評會澄清,是經所有中評委一致同意修正,認為較周全妥適黨紀並非要懲處,遭構陷迫害的任何黨員,但條文修正時間點敏感,究竟是否為因人設事外界自有公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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