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情敵"公車" 婦人判賠34萬

詹季燁 葉弘傑 報導  / 台中市

  隨便罵人是公車,而且動手打人可要付出相當代價。台中縣一名七十多歲的老婦人,懷疑先生有婚外情,有一次她碰到先生的外遇對象,兩人大打出手,老婦人大罵對方是公共汽車,還咬斷對方的手指頭,結果法院判決老婦人要賠償三十四萬。

  神情莫落還不斷擦著眼淚的莊太太,因為依據公共汽車,被法官盼賠對方三十四萬,她說是對方誤解她的意思。被罵的就是這位從事美容夜的許小姐,她小指被莊太太邀傷後,到現在還要到醫院看病,被罵公共汽車,她低調回應。一句罵人的話,兩個好朋友反目成仇還鬧上法庭,令人覺得的不嚐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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