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純 姜竹祥 報導 / 台北市
網路垃圾信件隨便亂寄,讓人不堪其擾,行政院今天通過,以後凡是廣告信件,一定要加註廣告字樣,讓收信者可以決定要不要收,不然,收信人可以請求每封信五百到兩千元賠償,寄件人最高將被罰到兩千萬元!
一打開信箱,創業資訊、減肥廣告、色情廣告等等,幾乎快將信箱塞爆,刪都刪不完,有時候還會不小心中毒,實在讓人不堪其擾。這些大家共同的困擾,終於有法可管,行政院今天通過了一項新法案,要求發信人一定要在商業的電子信件中加註廣告字樣,讓收信人有權決定要不要收件,不然的話,收信人將可以請求每封信五百到兩千元的賠償,而濫發信件者,同一案件最高將被罰兩千萬元。而提供信箱服務的網路業者,也要有垃圾信件過濾機制,協助用戶不受打擾,不過,這項新措施的求償機制能落實多少,未來還有待觀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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