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
壹週刊官司敗訴又一樁,兩年前,週刊報導立委葉宜津與已婚男在車內激吻,還共舔霜淇淋,葉宜津一狀控告壹週刊誹謗,官司勝訴,而事實上,壹周刊創刊將近五年來,至少被告超過一百件,只是輸的多,贏的少,雖然案件都在上訴中,但壹週刊最後必須付出的賠償金,至少要兩千萬元以上。
兩年前,立委葉宜津上了壹周刊封面,被報導和內政部國會聯絡人蔡倩傑爆發不倫姊弟戀,不但在車內激吻,還共舔一隻霜淇淋,而法官認為,週刊畫面模糊,報導不實,判決壹周刊敗訴,讓葉宜津很欣慰,表示這篇報導,真的對她傷害很大。
事實上,壹周刊官司敗訴的案例,可以說是不少,像是曾經喧騰一時,藝人阿雅、小S等人被影射參加搖頭性愛派對,周刊還公佈派對影帶,最後法院決壹周刊敗訴,要賠償總計高達一千多萬。而曾經開玩笑要在法院對面租房子,方便出庭的藝人吳宗憲,更是與壹周刊打官司的常客,其中因為壹周刊報導他玩三劈,結果壹周刊也是因為沒有盡到查證以及平衡報導而敗訴,要賠償兩百萬。
至於壹周刊勝訴的官司,像是報導減肥名醫劉伯恩醫死人,雖然劉伯恩認為侵害名譽,一狀告上法院,但因為被判敗訴,不能求償。而壹周刊的和解官司也佔了不少比例,像台中市長胡志強被報導在金馬獎頒獎典禮,對名模林志玲伸出鹹豬手,因為壹周刊刊登道歉啟示,胡志強撤回告訴,雙方不必對簿公堂。算一算,壹周刊從二○○一年五月創刊以來,至少背負了一百件以上的官司,其中輸多贏少,可能要付出高達兩千萬以上的賠償金,不過因為還可以上訴,所以目前還有三四十件在處理,難怪曾有藝人說,要告壹週刊,可能要等好幾年,因為太多人排隊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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