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庇護期工作權 勞工團體請命

 / 台北市

在台灣,外籍勞工愈來愈多,過去只要發生外勞遭到性侵或暴力對待,政府就會介入處理,把外勞安置在庇護所。只是司法審理耗日費時,受害外勞在庇護期間無法工作沒有收入,等於雙重傷害。勞工團體呼籲,庇護時間應該相對展延成居留期限,才能保障外勞的基本工作權。

越南外勞阿美在兩年前透過仲介來台灣,但卻連番遭到仲介和雇主性侵害,不得不逃進庇護中心,尋求協助。同樣來自越南的阿竹,則是遭到雇主父親性侵害,逃進庇護中心,不過等了八個月,還沒有等到可以轉換雇主的通知。這些身心受創外籍勞工,希望能夠轉換雇主,但是在庇護中心待到居留期限快要期滿,根本沒有辦法工作。

這些外籍勞工因為雇主違法,不得不提出庇護需求,不但拿不到被積欠的工資,又因為行政程序延宕,庇護期間沒有辦法工作,居留期一到又要面臨被遣返的命運,合法工作權益被剝奪,等於是雙重傷害。

勞工團體要求,外勞的庇護期間應該從居留期限扣除,庇護時間多長,居留期限就應該相對展延,保障外勞的基本工作權利,對此,勞委會表示仍在研擬適當對策和方案,但是外勞的權益究竟要等多久,才能夠獲得台灣政府重視和保護,她們也在等答案。(熊其娟 陳信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