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例!同居分手付贍養費

 / 台北市

沒有婚姻關係,同居分手也得付贍養費,今晚新聞頭條,我們來看到這個受到矚目的判決。台北有一名六十歲婦人,被同居十年的男友拋棄,生活陷入困境,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雖然兩人同居,卻已有夫妻之實,還是判決男方必須支付五十萬元的贍養費。

雖然得知自己勝訴,但黃姓女子還是掩面痛哭,因為付出了十年青春,最後卻被男友拋棄,說什麼,他都不甘心。心情難以平復的他,不願再面對媒體,寧願自己一個人關在家裡,以沈默回應外界的關心。就是因為和男友沒有夫妻名分,將近六十歲的黃姓婦人,常也不和鄰居來往。

十九年前,他跟已婚的楊姓男友同居,沒想到,十年後,男友楊姓突然要她搬出去,雙方鬧上法院,而法官判決,男方要支付五十萬贍養費。

法官認為,兩人有夫妻之實,所以黃姓女子生活陷入困境,男方有救助的義務,這對於越來越多情侶只同居不結婚,也會造成影響。過去,只有穿上白紗,才有法律保障。現在婦女團體想要推動的伴侶法,也要讓同居關係獲得法律認同,將來,牽著的這雙手,不是只有同甘,也要共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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