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被告人權 偵訊須律師陪同

  法律扶助基金會為了保障被告的人權,和檢、警機關協商達成共識,未來檢警第一次偵訊被告時,律師必須在場陪同,並且可以審閱筆錄。警政署已同意從這月十七號起,在全省法扶會十五個分會所在地區的警分局,試辦這一項改革性方案,警分局在偵訊開始前,必須把法扶會有關服務時間和聯絡電話,以書面告知被告,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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