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部常次涉弊 侯和雄求刑20年

 / 南投縣

  前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捲入多項水利工程弊案,南投地檢署偵查終結,將侯和雄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20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

  已經被停職的前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被羈四個多月後,法院認為他沒有逃亡之虞,以三百五十萬元交保。

  侯和雄四個月前遭檢方查出涉及多起水利工程弊案,都是趁著招標結標前,關說審議委員,讓特定廠商以最有利標決標,圖利廠商,牽涉的金額高達好幾億元,檢方偵查後,認為侯和雄身為政府重要官員,一再貪圖己私介入工程違法關說,因此建請法院求處20年的重刑。另外同案的包括第二河川局長張義敏和自來水公司前副總楊水源也都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被求處14年的刑期。(黃炫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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