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明憲 報導 / 新竹市
酒後駕車肇事,不管什麼車,都違法。新竹警方逮到一名酒駕肇事男子,雖然他騎的是不需要掛車牌的電動車,但警方還是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
十字路口的地上,留有警方畫的肇事紀錄。當時肇事者先擦撞電線桿之後,摔到路口,不過地上的摩托車圖案,卻沒有標車牌號碼,因為肇事車是這一輛,黃色車殼,不需要掛車牌的電動車。
騎車的主人,44歲的戴姓男子,肇事後昏睡了兩天,抽血被驗出酒測值高達2.53,酒駕男鄰居:「天天喝喝了就騎沒人敢跟他說話。」
肇事後依照現行法令,不是四輪的汽車不是兩輪的摩托車,警方都沒有法源可以開單告發,但是這次肇事的男子,喝酒騎電動車外出實在太危險,於是警方最後以無法安全駕駛為理由,函送法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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