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一位陳先生,他是六合夜市攤商,為了協調攤商糾紛當和事佬,反而公親變事主,遭到其中一名攤商埋伏追打,用機車大鎖和棍棒打得頭破血流,陳先生提供監視器畫面,警方也找出嫌犯車牌比對證據,沒想到最後檢察官竟然以嫌犯戴口罩,監視器畫面無法確定嫌犯是誰,因此不起訴涉嫌打人的攤商,讓陳先生很錯愕,這樣合理嗎?
凌晨五點陳先生剛回家要停機車,後方突然出現兩名男子,手持棍棒甚至機車大鎖,就朝陳先生頭部身上一陣亂打,陳先生痛得跌倒在地,掙扎著爬起來,拜託對方不要再打了會出人命,兩名戴安全帽口罩的嫌犯才停手,陳先生事後調監視器一看,打他的人疑似之前和他起過衝突的巴姓夜市攤商,警方比對嫌犯車牌,證據也指向機車就是巴姓攤商的,沒想到案子送到檢察官,竟然不起訴打人的攤商,讓陳先生很錯愕。
翻開不起訴書,檢察官被告否認犯案,加上監視器畫面中,拍到的人戴口罩棒球帽,無法清楚窺得嫌犯容貌,證據不足而不起訴,我們實際跟高雄地檢署查證,檢方說如果原告有疑義,可循再議途徑尋求救濟,只是對於受害人陳先生來說,他因為協調攤商糾紛,遭到攤商記恨尋仇,打到腦震盪骨折住院一個多月,告對方傷害,只是想討個公道,真沒想過都已經有監視器畫面,還有嫌犯車牌檢方卻不起訴嫌犯,讓他心裡很難接受,直說嫌犯逍遙法外,萬一又找上門來,誰來保障他的人身安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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