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2 13:40

李宗瑞偷拍 判執行3年10月定讞

李宗瑞偷拍 判執行3年10月定讞 | 華視新聞

鄭紹祥報導  / 台北市

李宗瑞被控迷姦偷拍案,被高等法院重判79年7月,其中李偷拍19名女子觸犯妨害秘密罪部分,屬二審定讞案件,被高院裁判合併執行3年2月後,李提抗告,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至於涉嫌性侵14名女子部分,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李宗瑞涉嫌從98年至100年間迷姦偷拍女子,檢方以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30件,台北地院只採認9件,合併應執行18年6月;至於偷拍的妨害秘密罪,北院採認15件,合併應執行3年10個月;民事賠償部分,高院判決李宗瑞須賠償17名被害人共2745萬元,目前尚未定讞。檢方當初起訴李宗瑞性侵包括知名藝人、女模、通告藝人在內的30人,並用攝影機和手機偷拍34名女子性愛過程,求刑266年6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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