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高雄市
今年2月11日,高雄監獄發生6囚犯持搶挾持典獄長越獄事件震驚全台,最後6囚犯紛紛舉槍自盡事件才落幕。事後雄檢調查釐清挾持過程,認定當時典獄長陳世志,及副典獄長賴政榮,因挾持過程受生命要脅,指示部屬派車給嫌犯。由於6囚最終未脫逃成功,加上《刑法》縱放人犯罪「不處罰未遂犯」,今(30日)裁定2人不起訴;而6囚犯因已死亡也不起訴。
法務部第1份調查報告指出,雄監原本拒派車給囚犯,但陳世志與賴政榮都同意由部屬開2輛車到側門,若非守在側門外的警員制止,6囚恐逃脫成功。後來2人被記大過拔職降調,檢方也特別針對這點進行調查,釐清是否有縱放人犯之嫌。
檢方指出,陳世志遭挾持後,因遭6囚之一鄭立德用槍抵著,生命受到威脅,下令開側門放人,所幸警力即時趕到在側門部署,與準備脫逃的囚犯開槍駁火才逼退對方。6囚同時要求監獄派車讓他們逃獄,陳世志和副典獄長賴政榮也照做,所方人員預備將車開往側門時,被防守側門外的警員制止,囚犯自始未獲車輛逃逸。
陳世志向檢方表示「我在他們槍的壓抵下,就通知派車」;賴政榮則供稱「我被剪刀抵著脖子及腰部,現在把責任歸屬在我身上不公平,說我沒積極抵抗我不同意,當時我是沒辦法抵抗」。
檢方表示,當時監所人員在長官被挾持的情況下,因擔心對方生命不保,才聽任情勢發展,安排派車,不能因此就認定陳世志與賴政榮與囚犯沆瀣一氣。加上6名囚犯從衛生科發難後,雖一路流竄但仍在監獄內,直到舉槍自盡都未脫離監獄監督的範圍,未成功脫逃。因此檢方依《刑法》縱放人犯罪不處罰未遂犯,認定陳、賴2人無罪。(資料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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