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淫魔富少李宗瑞,4年前被控對20名女子犯下性侵、偷拍等18罪,其中10罪去年已遭法院合併判刑20年定讞並發監執行,今(19日)傳出檢方另外查出,李宗瑞涉性侵第21名女子,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李男上訴道歉但不認罪,高院今逆轉改判李宗瑞無罪,可上訴。
李宗瑞2012年8月23日到案後,一直被羈押,前年10月因其中5件偷拍性愛光碟所犯妨害秘密罪被判刑3年2月定讞,已從在押被告轉為受刑人服刑,去年底又有5件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罪定讞,經高院裁定與妨害秘密罪應合併執行20年徒刑,但仍有8罪在高院更審中。
李宗瑞案件中,第21名被害人,據了解是一名小模,因為朋友從外流的性愛影片中被認出來,才現身提告,小模指稱2011年5月在北市一家夜店喝醉,被李宗瑞撿屍帶回家性侵與偷拍。一審採信女方說詞,依乘機性交罪判李男4年徒刑,但因偷拍部分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限,判決公訴不受理。而李宗瑞則是辯稱與小模當時是男女朋友,且扣案影片也顯示,女方雖然喝醉,但在床上還能跟他互動,李宗瑞坦承不該偷拍性愛影片,對於造成女方傷害非常抱歉,願意補償,但絕沒性侵,因此高院今天改判李宗瑞無罪,可上訴。李宗瑞今天並未出庭聆判。(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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