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夜店慘劇 負責人判5年4月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2011年台中阿拉夜店,因為舞者表演火舞不慎,發生大火,造成9死12傷慘劇,夜店負責人王銘哲被控違反建築物法規致人於死等罪,最高法院判5年4月定讞。

因為夜店裡頭,1、2樓沒有窗戶,還用易燃、老舊的隔音泡棉,做成天花板和牆壁,又沒有緊急出口,才造成傷亡慘重,舞者朱傳毅,判刑2年6月。台中市府都發處前僱員張尚義,索賄5000元協助被斷水斷電的阿拉夜店恢復營業,也判刑4年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