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新北市
今(22日)最高法院判鄭捷死刑定讞確定!最高法院上午10點對鄭捷宣判,認定鄭捷殺人事證明確,不符減刑事由,將全案上訴駁回,合議庭依4條殺人罪、22條殺人未遂罪,判處鄭捷死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承審本案的合議庭審判長為陳世淙、受命法官黃瑞華,陪席法官吳三龍、陳宏卿和黃敏慧。
前年5月21日,台北捷運發生隨機殺人案,兇嫌鄭捷在捷運江子翠站揮刀砍乘客,造成4死22傷。新北地院判他4個死刑、22個殺人未遂案共144年半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死刑。鄭捷上訴高院後,仍遭判死。鄭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7日第一次傳訊鄭捷,召開生死辯論庭。最終如何判決,今(22日)上午10點,最高法院將宣判。
7日最高法院開庭,首創先例提訊鄭捷進行生死辯論。當時鄭捷批評監所環境,他說所內人犯都在做高勞力、低智商的工作,使受刑人成為「人形廢棄物」,並說「矯正署乾脆改名懲罰署算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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