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李蒨蓉去年4月14日在台北市基隆路上,因違規變換車道撞傷一名身障騎士,雙方和解破局,法院今(25日)再召開調解庭,最後雙方達成71萬元和解,身障騎士對外表示,和解金為71萬元,並且撤回所有告訴。
李蒨蓉今(25日)穿著白襯衫、黑長褲到場,李蒨蓉和身障騎士經過2個小時的調解後,最後決定以71萬元和解。李蒨蓉受訪時表示「非常感謝對方,大人有大量,然後我們願意以和為貴,我覺得算是彼此最圓滿的一個結局收場,我也非常感謝今天幫助協調的委員,那我也跟社會大眾,因為我個人的失誤、疏忽,針對這個事件,造成這麼多司法資源的浪費,我也非常的抱歉,感謝大家的關心,謝謝,那我還是希望古先生能身體健康。謝謝」。(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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