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昨天(29日)桃園地檢署表示,根據法醫研究所對蘇明成遺體解剖的鑑定報告,確認他血液、尿液和胃內都有酒精反應,酒精濃度達1.07毫克「應該是喝酒不久就駕車」,而且還發現他在2013年在花蓮犯下性侵女導遊案件,一審遭判有罪,蘇不服判決上訴,但蘇男沒錢請律師,因此由法律扶助基金會介入聘請律師辯護,但蘇委任前還把法扶罵一頓,斥責:「法扶律師不會打官司啦!」事後由法院指定律師王政琬當他的辯護,而這次火燒車事件,是上個月24日,二審宣判他5年有期徒刑,而蘇明成於宣判前一周即請假,7月12日的陸客團是他被判刑後的第一次出團。
王政琬今天(30日)得知當事人竟是桃園火燒車的司機大為訝異,直說:「真是他喔!」
王政琬說,其實想想也不意外,他兩度見到蘇明成時,他都喝得渾身酒味,律師當時還斥責他說:「你要尊重法庭,怎麼可以喝醉酒出庭呢?」
蘇則回說:「一個人待在房內心情不好,明明是對方主動誘惑,居然被判有罪。」認為司法不公。(圖片來源/資料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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