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3 16:02

【惡房東】張淑晶遭控賣屋違約 最高院發回更審

【惡房東】張淑晶遭控賣屋違約 最高院發回更審 | 華視新聞

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惡房東張淑晶遭控擅自賣掉債務人房子,卻沒有交屋給買方的蕭姓女子而遭提告,法院一審判決蕭女敗訴,今(3日)天最高法院撤銷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要求查清楚張淑晶女和蕭女是否已合法解約,以及重查違約金降為2百萬元一事是否合理。張淑晶先前因為擅賣他人房屋一事,依偽造文書罪已經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據了解,民國96年張淑晶借給趙姓男子約3百萬元,趙男把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一間7樓自宅權狀,連同身分證件與印鑑交給張淑晶,代向銀行增貸以便周轉,但張淑晶擅自以2250萬元把房子賣給蕭女,蕭女先付5百萬元頭期款給張淑晶,並取得所有權移轉登記。事後,蕭女不滿張淑晶沒要求趙男清空房子完成點交,拒付尾款,張淑晶反指蕭女沒依約付尾款,98年4月6日,張淑晶寄存證信函給蕭女,表明解除買賣契約,蕭女提告指張淑晶違約,要求以每天22500元計算,違約金共約6百萬元,並要求趙男搬家並付租金。

更一審認定,張淑晶與蕭女已解除買賣契約,且趙男沒義務搬家,判決蕭女敗訴,蕭女不服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沒有將買賣過程查清楚,撤銷發回高院重新審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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