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防部軍情局少校王宗武,廿多年前派駐中國臥底情蒐,卻遭策反,涉嫌充當共諜十多年,還返台吸收甫退伍的軍情局上校情報官林翰,林再配合交付軍情局敵後情報人員名單等機密給中方,高等法院判決痛斥兩人為物慾所惑,洩漏國防機密給中國,「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對國家安全危害甚鉅」,將王依最輕本刑為無期徒刑的「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等三大罪論處,但考量王宗武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二百九十八萬元,給予減刑,共判處七十四年六個月徒刑,合併訂應執行刑十八年有期徒刑。同案被告林翰部份,高院依刑法外患罪章的「洩漏國防秘密消息罪」、國家情報工作法的「非法洩漏資訊罪」判處六年徒刑,未扣的犯罪所得七萬六千美元(約合台幣兩百四十萬元),應予追徵或沒收。
以「為敵人活動」等3大罪論處,檢調調查,王宗武在一九九二年至九四年間被軍情局派赴中國四次,為軍情局敵後工作情報人員,但中國情治單位獲悉其身分後,佈局吸收,王在二○○五年退伍。王不僅將在軍情局獲悉的內容告知中方,還返台發展組織,二○一三年間吸收前一年年底剛從軍情局上校退伍的林翰。林翰遭吸收後,曾先後赴星、馬與中國官員「面談」,將他在軍情局任職所知情報官的身分、任務執掌等軍情,告知中國情治人員。
王、林遭吸收後,依提供情報價值論酬,每次可獲約一萬美元以上酬勞,每年還有一至三萬美元的「底薪」工作費。去年三月,北檢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鄧定強指揮調查局國安站大舉搜索,將王、林查獲到案。
退役上校林翰被吸收判刑6年,據悉,王應訊坦承吸收林翰為下線,另洩漏軍情局情報,並指因當初被中國查出身分,才身不由己被策反;林翰雖坦承收賄,「我知道錯了」,卻又辯稱行為不算洩密,因為中國也掌握部份軍事機密,但檢調質疑說法卸責,毫無悔意。
全案起訴後移送外患罪管轄法院即高等法院審理,高院合議庭斥責王、林兩人將軍情局職務中取得情報官身分、在中國佈建等軍情出賣洩漏給中方,危害國家安全甚鉅,尤其王在退役前即被中國策反為共諜,還吸收林為中國工作,惡性重大,共涉十項罪行,分別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洩漏國防秘密消息罪」、「違背職務收賄」等三重罪論處。本案還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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