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男子徐自強20年前被控與表哥黃銘泉、表弟黃春棋及好友陳憶隆,犯下建商黃春樹撕票埋屍並勒贖7000萬元案,他始終否認犯案,歷經法院9次判死、2次無期徒刑、羈押16年、纏訟至今21年,直到去年更九審徐自強才首度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13日)駁回檢方上訴,判徐自強無罪定讞,並解除徐自強的限制住居。
徐自強案創下多項司法紀錄,包括前檢察總長盧仁發、吳英昭破紀錄為他5度提起非常上訴,徐也是首名死囚聲請大法官釋憲成功、首名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審理中不得押逾8年獲釋的被告,他獲釋後,在民間司改會擔任志工,當他無罪定讞的消息傳到司改會辦公室,現場歡聲雷動。
檢方指控,徐自強(47歲)與表哥黃銘泉、表弟黃春棋及好友陳憶隆,1995年9月1日擄走建商黃春樹押往新北汐止山區,逼問肉票說出家人的聯絡方式後, 黃銘泉一刀割喉殺死肉票。眾人就地埋屍,並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
警方透過勒贖電話追蹤,先後逮捕黃春棋與陳憶隆,並尋獲肉票屍體,兩人供出黃銘泉、徐自強是共犯。
黃銘泉後來逃亡泰國被仇家殺死,徐自強遭通緝後,1996年6月投案,他否認犯案,但檢方仍採信黃春棋與陳憶隆供詞,將徐自強3人起訴。
3人從一審到高院更五審都被依擄人勒贖殺人罪判死刑,2000年4月最高法院判3人死刑定讞。
徐自強始終不認罪,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聲援他,律師團還幫徐聲請釋憲。2004年7月大法官做出582號解釋,宣告同案共犯的自白不得作為其他被告有罪的唯一證據。
另方面,兩任檢察總長盧仁發、吳英昭5度幫徐提出非常上訴,終獲最高法院認同,將徐自強涉案部分發回高院更審。不過高院更六審仍判徐死刑,更七審、更八審則採信律師提出的不在場證明,認為肉票被綁到汐止山區時,徐在桃園郵局提款機領錢,監視器完整錄下他領錢過程,合議庭因此認定徐只參與綁票,沒有撕票,改判無期徒刑。
更八審宣判後,適逢《速審法》審理中被告羈押不得逾8年新規定上路,合議庭因此裁定釋放徐,2012年讓他重獲自由,但徐自強已被羈押16年。高院更九審時,徐的律師團不滿合議庭僅憑黃春棋、陳憶隆自白,就認定徐涉案,聲請傳喚黃出庭作證,黃不滿自己未能更審,不願作證。
更九審因此認定黃一再拒絕出庭作證,已剝奪徐和共犯對質詰問權利,考量黃曾遭警方刑求,連帶可能影響他在檢方複訊時的說法,因此黃的警詢、偵訊筆錄,均不能採信。另因檢方提不出監視畫面或通聯紀錄佐證徐是共犯,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改判無罪。至於同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目前均是等待執行的死囚。(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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