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8 12:55

童走失警協尋 賣場:照流程走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小孩走失,真的讓人著急。一個阿嬤帶著3歲孫子到大賣場,小朋友卻走丟了,當時警方獲報到場,想向賣場調閱監視器,店家卻說依規定要行公文,才能向總公司調閱,當時時間急迫,擔心孩子被拐走,但任憑員警和阿嬤怎麼哀求,賣場還是不讓步,最後只好一層一層樓慢慢找,還好二十多分鐘後,找到孩子。

三歲的孫子不見了,阿嬤好著急,拜託警察幫忙一起找,想向走失的賣場調監視器找男童,但店家卻說無法配合,表示要有公文才能調畫面,就算緊急狀況也只能照著流程走,這讓員警很著急,就怕耽誤找男童的黃金時間。

上個月26號晚上八點多,阿嬤帶三歲的孫子到賣場挑玩具,但一不留神小孫子不見了,阿嬤請警方幫忙,但店家流程問題,卻讓調閱畫面困難重重。

過去民眾以為,要失蹤24小時後,才能請警方協尋,這是錯誤的迷思,人不見了警方第一時間就會前往處理,但碰上店家的死板規則,無法及時掌握小孩去向,如果因此導致小孩被有心人士帶走或者是發生危險,法律雖然沒有責任,但店家做法似乎有點不通人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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