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發生在17年前,新北市淡水發生一起情殺案,兇手王鴻偉因追求女子不成,竟將女子殺害,兇狠的砍殺上百刀後棄屍,士林地方法院判王鴻偉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判死刑,案件纏訟多年,高院仍維持死刑判決,而此案今(13日)檢察總長顏大和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
檢察總長顏大和提出非常上訴的關鍵,是認為最高法院排除有無「教化可能性」的事證調查,違反歷年判決死刑的慣例,還有平等及比例原則,才會決定提出非常上訴。這起事件發生在2000年8月,當初死者張雅玲經友人介紹,認識王鴻偉,但張雅玲拒絕王鴻偉追求,2人曾多次大吵,於是在同年9月,王鴻偉衝撞張雅玲,並將她帶到淡水路旁草叢棄屍,前後對張女砍了100多刀,脖子幾乎都要掉下來,他才停手開車離開。
事件發生後,王鴻偉主動投案,案件纏訟多年,2009年判決他死刑定讞。尤於他不斷向父母表達悔意,還要父母想辦法賠償被害家屬816萬元,最高檢認為他不是從無悔意,才會決定提出非常上訴。(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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