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新竹市
別以為對方無照駕駛,就可以把錯都怪給對方!
2012年11月13日晚間,新竹某科技大學黃姓碩士生,5年前騎機車,在新竹市南大路、東南街口要左轉,但為了搶快,還沒騎到路口中間就先切到對向車道左轉,造成對向騎機車直行的17歲王姓高中生來不及閃躲當場被撞死,事後黃男辯稱就算自己有過失,但高中生無照駕駛,雙方過失應該相抵,無須賠償。
不過,高等法院認為,黃男搶快突然左轉,就算對方領有駕照、技術純熟,也不能防止車禍發生,所以王男雖無照駕駛,但沒有過失,判黃男須賠償家屬340餘萬元。
刑事部分,黃男表示願賠償家屬150萬元,被依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確定。
民事部分,黃辯稱王男無照騎車也有責任,高院調查後,認定王男除了沒有駕照之外,並未違規、超速,是黃男搶快突然左轉撞上他,就算有駕照、騎車技術純熟的人也閃不掉,扣除黃男已賠王男家屬5萬元、王家已獲被害補償金200萬元,判決黃還要賠償家屬340餘萬元。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