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灣醫療暴力頻傳,常常有病患或家屬,因為身體不適,就對醫療人員動口、動粗,但過去僅有暴力、脅迫、恐嚇行為可罰,而「言語上的辱罵」,反而無法可罰,立法院今天(21日)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將「公然侮辱」也納入妨礙醫療業務執行的範圍,未來若對醫療人員有「幹譙」、「謾罵」等行為,同樣也可處3萬元到5萬元罰鍰,若觸犯行事責任,還要移送司法機關辦理。至於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人員暴力、脅迫、恐嚇,過去可改判拘役,修法後把拘役取消,可直接判刑,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資料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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