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彰化縣
彰化縣環保局昨(13日)會同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芳苑分局及和美分局線西分駐所,兵分二路同步搜索位於彰濱工業區大鉦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雲林辦公室,查獲該工廠非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40噸,目前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將相關涉案人員移送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環保局稽查人員於106年5月中旬進廠稽查時,發現廠內堆置有大量不明鐵桶,經開桶檢查時,明顯逸散出濃厚刺激性異味的「物質」,廠方人員辯稱是熱烈解所使用之原料,但卻無法提出相關單據佐證,環保局進行採樣,經檢測結果該「物質」,閃火點小於40℃,屬有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環保局主動報請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本案。
昨(13日)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施教、朱健福查扣相關帳冊及非法收受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相關資料,釐清大鉦公司不法牟利及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廠商名單之關聯。該公司蔡姓實際負責人及林姓經理,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未依本法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環保局重申,清除處理廢棄物應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許可,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依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彰化縣環保局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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