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酒駕問題,社會關注,但毒駕問題,卻史終沒有相關法令!台中有名男子吸毒後、被攔下盤查,發現體內一共驗出三種毒品,雖然當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一、二審法官認為都,沒有證據證明男子吸毒後、"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判決無罪。
四台機車,被撞得東倒西歪,八人受傷,這是今年六月在墾丁,汽車駕駛吸毒後開車肇事,今年四月,嘉義一位男子吸毒,開車衝撞,停等紅燈的多輛機車,造成一死六傷,吸毒後開車迷茫恍神,成了馬路的不定時炸彈,但台中一名男子,吸毒開車,體內驗出三種毒品,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一二審,法官卻判毒駕男子無罪。
民眾都很驚訝,吸毒開車居然沒罪,因為酒駕有酒測器可以測,但是毒駕要怎麼抓,關鍵在能否證明駕駛不能安全駕駛。
只能靠警方在蒐證時的拍攝證據,否則就算吸毒開車,只要駕駛精神狀況OK,法官大多會認定沒有觸犯公共危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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