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衛生局於今(28日)凌晨,會同台北市市調處與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稽查,兵分2路同步前往本市五股區與泰山區無市招豆芽菜製造廠。現場查獲2家業者均使用漂白劑(低亞硫酸鈉)於豆芽菜製程中,涉違《反食安法》規定。
衛生局說明,現場皆進行泡水豆芽菜低亞硫酸鈉快篩檢測,結果皆呈現陽性反應,隨即抽樣帶回衛生局檢驗低亞硫酸鈉殘留量,結果分別為0.036 g/kg 與0.040g/kg(標準:不得檢出)不符規定。
衛生局表示,負責人坦承自104年至106年6月16日期間添加亞硫酸鈉於豆芽菜漂白,現場立即封存豆芽菜共1,260公斤;而五股區製造廠,負責人也坦承自94年至106年6月期間添加低亞硫酸鈉並用於豆芽菜漂白,並立即封存豆芽菜共933.6公斤。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劉君豪表示,有關生鮮豆芽菜使用低亞硫酸鈉一案,已違反食安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
新北市衛生局呼籲,一般生鮮未漂白的豆芽菜呈黃色或棕色,而漂白過的豆芽菜,色澤光亮。在選購豆芽菜時,應避免購買外觀過白、且聞起來有異味的豆芽菜,如果仍不放心,建議食用前用清水浸泡,多次換水,烹煮時將鍋蓋打開,幫助殘餘物質揮發,以維護民眾權益及食品衛生安全。(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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