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6 12:48

關車內拒酒測罰9萬 男提行政訴訟法官判免罰

關車內拒酒測罰9萬 男提行政訴訟法官判免罰 | 華視新聞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去年10月夜間開車,在警方酒測攔檢點前200-300公尺處停車,警方上前盤查拍打車窗,放置了警告書,都不予理會,因此警方開出9萬元酒測拒測罰單,男子提出行政訴訟,稱「因應酬多時感到疲憊,在車上闔眼休息,沒有察覺到警方靠近」,一審法官認為「警方不能主觀臆測任何不服膺警察威權的國民,均屬可疑酒駕之人」,判決撤銷罰單,交通裁決所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同意一審法官的認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去年10月與外國客戶商談生意,過程當中並無飲酒,結束後開車住所,但因當時夜深被男子感到疲累,為避免導致疲勞駕駛,即尋覓路邊停車位,並於舉發地點前停放。

男子稱,開啟車門即曲身向後座方向平躺休息,停車地點距離路口尚有200-300公尺,他並沒有發現該處設有員警酒測攔截點。當時被他在後座平躺休息並戴上耳機,被他的車輛後座寬敞幾可平躺休息,該車隔音相當好,窗戶貼有黑色隔熱紙,由外往內難以看見車內情況,且被他因應酬多時甚感疲憊,隨即闔眼休息進入睡眠狀態,期間未曾察覺車外有任何人接近,或曾有任何人要求被他離車受檢的舉動。

但警方說,男子發現前方設有酒測臨檢點,行進間屢踩剎車、立即變換車道後將該車停於路邊,員警見該車輛顯有異狀且停滯路邊即趨前查看,並多次輕敲該車車窗示意駕駛配合稽查,但該車駕駛均不予理會,並在駕駛座講行動電話,員警即要求支援並持續敲車窗要求駕駛配合,該車駕駛隨後由駕駛座爬到後座躺下,對於警方的告示均不予理會。員警經過勸導警告後,該車駕駛仍不予理會。

法官認為,警察應先告知拒測法律效果,而且他並無任何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酒測的行為,警察攔檢是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攔檢站設置違反法律規定,且至今均未提出任何證據,以證明被男子有何異常舉動。

判決書寫道,交通工具現實上並未發生有危害,且無其他蛇行、車速異常、不穩等「相當合理之客觀事由」,說明劉男有酒駕的合理可疑性,等同因被男子不願順服接受臨檢措施,即主觀臆測凡任何不服膺此警察威權之國民,均屬可疑酒駕之人。因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同意一審法官的認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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