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玩具槍扮警察行搶 遭判4到5年徒刑

男子買玩具槍扮警察行搶 遭判4到5年徒刑 | 華視新聞
警察示意圖。(資料照片)

蕭元媚 綜合報導  / 彰化縣

彰化三名男子因為缺錢花用,買了玩具槍假扮警察行搶,被識破後還將當事人載到山上,要求不准報警,雖然行搶未果,法官認為三人有犯意,彰化地院23日將三名男子依強盜未遂罪,分別判處4到5年不等的徒刑。

根據《中央社》報導,林意淳、林震、潘明輝等三人因為缺錢花用,鎖定一名懷疑販毒的男子,三人戴上口罩喬裝成警察,在男子的住處附近堵人,等男子出現後要求進屋查找毒品,不料一無所獲,之後便載著當事人和其友人前往員林分局謊稱要找人支援。

林男三人押著被受害男子上車,在車上要求對方如果沒有毒品就交出身上的錢,還特地走進員林分局增加被害人的信任感,事實上只是進去借廁所,被害男子發現異狀,從身上拿出電擊棒攻擊,林男等人則用玩具槍反擊,最後協議讓被害男子在員林百果山下車,並要求男子不得報警。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時,認為林男等人是因為假冒警察被識破,才沒有行搶得手。雖然林男辯稱只有威脅對方交出毒品,但被害男子表示林男等人曾詢問他身上的金項鍊,聽到是假的才沒繼續追問,法官認為林男等人涉犯強盜未遂等罪,判處4到5年的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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