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內側時速僅90 駕駛慢速挨罰3千

國道內側時速僅90 駕駛慢速挨罰3千 | 華視新聞

徐孟蘭 林品鑫 巫召清 謝忠義 報導  / 苗栗縣

苗栗縣一名張先生,收到國道違規紅單,違規原因是,內側車道行駛速度90公里,挨罰3千元,他氣憤直呼:「根本是搶錢!」,他說,單憑一張照片,很難證明有違規。警方則說,內側車道必須以最高速限100公里行駛,認定違規屬實。到底高速公路上內側車道該怎麼開才不會被罰,一起來了解。

投訴人 張先生:「光憑這一張照片就要罰款,我是覺得 讓我有很大的質疑。」

張先生不滿收到這張罰單,上面寫「小型車未依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非超車而行駛內車道,行速90公里,要開罰3000元。張先生表示,看到警車,可能習慣都會踩個煞車,剛好90,真是很冤枉。

張先生當時是在國道四號神岡路段,開內側車道,速度在100到110公里上下,他自認不是龜速車,質疑警方只拍一張照片,就說他占用內車道,認為蒐證不齊全。

國道三隊交通組組長 張弘杰:「警方的話,會在我們的避車彎,然後使用巡邏車的前後行車影像記錄,或是架設DV 執行測速勤務。」

高速公路外車道最慢60公里,中線車道最慢80公里,內車道是超車道、要開到最高時速,國道4號就是100公里,如果駕駛人有疑慮,可以向監理站申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