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稱「尿急」凍未條 法官:可尿在車上

闖紅燈稱「尿急」凍未條 法官:可尿在車上 | 華視新聞
(資料照)

張原紘 綜合報導  / 苗栗縣

開車最怕遇到尿急,苗栗就有一名連姓男子去年因尿急,違規紅燈左轉,當場被警察攔下開罰,連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認為,可以在車上小便,該狀況未達「緊急危難」,因此駁回連男的訴狀。

尿急闖紅燈 被員警當場開單!

去年10月19日中午12點左右,連男行經苗栗縣竹南鎮光復路與華東街口,一時尿急、紅燈左轉,被現場巡邏的員警當場攔下開單。

連男不服開單,表示自己有第二型糖尿病、有多尿症狀,當時他開車行經竹南、初有尿意時,將車停靠在附近的超市借廁所,但那間超市沒有提供公用廁所,只好再次上車趕快前往鄰近的便利商店使用廁所。

法官駁回: "尿急"非緊急危難狀況

苗栗地院法官指出,《行政罰法》第13條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法官表示,雖然當事人強調是因為尿急才闖紅燈,但尚非屬「對於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且急欲如廁,明顯尚未達到危及生命、身體的緊急程度。

法官認為,連男於車上急需小便,亦可停車而於車上採取應急作法解決,若無法尋找廁所而致於車內小便,僅造成一時不便利性或車內難聞味道情形,難認符合緊急避難;且闖紅燈如同置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於不顧,因此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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